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须提交如下材料:
1、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一式3份(电脑打印,封面盖企业公章);
2、有效期内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不须办理代码证的除外)的复印件各3份;
3、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
4、企业生产场所布局图、标有关键设备和参数的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图复印件各一式3份;
5、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提供标准登记证复印件1份;执行企业标准的,提供标准备案证书复印件1份和企业标准文本复印件3份;
6、企业质量管理文件复印件(或电子版)1份;
7、已获得HACCP认证证书、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证的,提供证书复印件3份;
8、企业使用原材料纳入食品生产许可证(QS)管理的,提供原材料生产厂家的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一式3份;
9、审查细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如申报天然矿泉水的企业需提供采矿证、取水证、水源评价报告及水源水质跟踪监测报告;申报山泉水或天然净水企业需提供取水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