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三无”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清理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第503号令)和《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国发[2007]23号)要求,为保障我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我市决定对镇政府所在地及县城以上城市的“三无”(无工商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食品小作坊、小餐馆、小食杂店、小药店等进行全面清理。上述“三无”生产经营场所业主按照规定,具备条件的尽快申办有关证照,不具备条件的自行关停(自动拆除生产设备、清理生产原料)退出市场。否则,届时政府有关部门将进行取缔,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咨询电话,市质监局(2796338)、市工商局(2287825)、 市卫生局(2979123)、市食品药品监管局(2271178)。
    特此公告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茂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茂名市卫生局
茂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七年十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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