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社会提供公正数据的质量检验机构和公正计量机构须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其出具的检测数据方具有法律效力。
一、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条件
⑴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法人授权证明材料;
⑵必须具有满足计量认证要求的组织、人员、场地、设备和质量保证措施;
⑶必须具有第三方公正地位和措施;
⑷必须具有承担错误检测风险的能力;
⑸必须承担计量认证后所规定的义务。
2、申请单位应递交以下文件资料
⑴计量认证申请书;
⑵质量手册。
3、资料审查
我局收到《计量认证申请书》等有关申请资料后,七日内上报省质监局审核。
4、现场评审
审查资料通过后,由省质技监局委托评审组与被评审机构商定现场评审日期,确定后并通报市质监局。现场评审时间一般不超过二天。
5、审核颁证
⑴现场审核报告在七天内报省局审查,合格的颁发证书。
⑵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有效期五年,到期复查须在证书有效期满前六个月提出申请。
二、收费标准:
⑴计量认证证书:10元/每证(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⑵计量认证:1200元/每机构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四、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16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