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授权有关单位或部门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以保证承担检定工作任务提供公正、准确、可靠的检定、测试工作。
三、办理依据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⑶《计量授权管理办法》。
四、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有的基本条件:
⑴工商执照;
⑵有固定的计量检定场所;
⑶有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的计量检定设备;
⑷有与开展计量检定项目相适应并具备相应资格的专职技术人员;
⑸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的相关条件。
2、申请评审应递交的资料
⑴申请书;
⑵工商执照复印件一份;
⑶检定工作固定场所的证明材料;
⑷质量手册;
⑸人员资质证明(检定员证等);
⑹检定报告若干份;
⑺其它补充材料。
五、办理程序
1、受理
收到《申请书》及有关资料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工作,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进行现场评审登记立项,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和现场评审计划安排通知书;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2、委托评审组评定
计量科确定评审组长,聘请评审员和根据需要聘请1-2名技术专家组成现场评审组执行现场考核。
3、审核发证
办理部门对评审组递交《评价报告》予以审核按规定作出发证,整改和不发证的决定。
六、办理结果
对符合条件的机构,经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审查批准后,在10个工作日内发出计量授权证,证书和附表,对考核不合格的机构发给结果通知书。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计量授权证书费每证10元。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九、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161
传真:0668-279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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