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行为

 

 
      

一、受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

二、工作职责

接受对本辖区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需行政执法的,呈报领导批准后予以转交(或转办、移送)稽查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51号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

邮编:525000

电话:"12365"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传真:0668-2796365

 

 
网站地图  联系方式  设为首页  加为收藏
| 广东省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版权所有 |
|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106 邮箱:mm@jdqts.gov.c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