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举报投诉中心
二、工作职责
接受对本辖区内生产假冒伪劣产品违法行为的举报,需行政执法的,呈报领导批准后予以转交(或转办、移送)稽查部门或有关职能部门查处。
三、受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4、《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5、《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6、《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7、《产品质量申诉处理办法》(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51号令);《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产品质量鉴定管理办法》(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第4号令)。
四、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六、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7楼
邮编:525000
电话:"12365"举报投诉热线电话
传真:0668-27963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