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茂名市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市打假办)
二、工作职责
接待与处理举报投诉制假售假案件。
三、受理依据
《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
四、受理程序
1、受理来人、来电、来函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举报投诉;
2、填写投诉举报案件登记表;
3、向市有关打假行政执法部门发出投诉举报信函处理单或交办、转办书;
4、督办制售假案件;
5、审查案件办理结果。
五、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六、受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9楼
邮编:525000
电话:12365
传真:0668-2796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