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科
二、办理职责
对企业报来的产品标识,属于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符合标准规定的,赋予标识登记备案号并颁发备案证书。
三、办理依据
1.《产品标识标注规定》;
2.有关强制性标准。
四、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
3.产品执行标准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4.生产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要求领取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5.安全认证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要求领取安全认证的产品);
6.体系认证证书及取得的其它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如名牌、信得过、卫生许可证等,对于需要在标识上反映以上内容的企业) ;
7.相关产品标准原件或复印件;
8.产品标识设计稿;
9.企业公章。
五、办理程序
1.资料符合性审查;
2.审查通过的,赋予标识登记备案号及颁发备案证书,审查不通过的,退回申请资料并说明理由。
六、办理期限
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七、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八、办理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525000
联系电话:0668-2796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