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受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受理锅炉化学清洗的申请。
三、受理依据
《锅炉化学清洗规则》
四、受理条件
1、具有锅炉化学清洗许可证;
2、提交《锅炉化学清洗质量证明书》(内含证明书、清洗前锅炉状况表、垢样采集分析表、锅炉化学清洗方案报告表、清洗现场记录表、竣工验收表等)一式四份。
五、申报程序
1、将上述资料报送锅炉科;
2、锅炉科对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六、办理地点
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100
电话:0668-2796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