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施工备案核准

 

 
      

一、受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理本市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单位新增设备施工前核准备案,并监督其施工过程。

三、受理依据

(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二)《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

四、列入施工备案的特种设备

新安装(大修、改造)的特种设备(电梯、起重机械)。

五、施工备案程序

新安装(大修、改造)特种设备前,使用单位填写《广东省特种设备安装、大修、改造开工备案核对准表》一式三份,持以下资料到特种设备科备案。

(一)制造安全认可证(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二)施工单位安装(维修、改造)安全认可证副本原件;

(三)设备购置、安装(大修、改造)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四)产品出厂合格证、主要零部件合格证、中文使用说明书及复印件;

(五)安装、维修保养设备相关人员操作证副本原件及项目施工安全方案、设备操作规程;

六、施工备案受理时限

1、种设备施工单位协助用户向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科提交申请,并送有关资料。

2、设备科接到备案资料后,按照有关规定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

3、齐全并符合要求的,发给使用单位《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不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或者标准要求的,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工作完成后,方准许施工。

七、受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八、受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389

传真:0668-279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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