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机电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科。
二、工作职责
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受理在本市销售的特种设备备案。
三、受理依据
(一)《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第13号令);
(二)《转发国家局〈关于印发特种设备注册登记与使用管理规则〉的通知》(粤质技监[2001]229号);
(三)《转发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的通知》(粤质技监[2000]282号)。
四、列入销售备案的特种设备
各类进口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游艺机游乐设备、客运架空索道。
五、受理条件及程序
申请单位填写《广东省销售进口特种设备登记备案核准表》一式四份,经广东省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初审合格后,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处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海关入关证明;
(二)商检部门的商检报告;
(三)产品产地证明;
(四)销售合同及其复印件;
(五)销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六)型式试验报告(必要时);
(七)设备生产企业注册地国家颁发的有关生产资质证明文件;
(八)设备中文使用说明书、销售单位或设备制造单位与设备使用单位签订的承担该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责任的承诺协议。
经省局特种设备处备案后方可在省内销售。
承担安装进口设备的单位还需具备省级特种设备安装维修保养资格。
六、受理时限
受理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发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七、受理时间
(一)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00
(二)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八、受理地点、邮编、电话
(一)地点: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东南村路
邮编:510220
电话:020-84236271??84495902
(二)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