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受理锅炉房报建申请,提出审查意见。
三、办理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四、办理条件:
1、《茂名市锅炉房报建申请表》一式二份;
2、锅炉出厂有关技术资料;
3、锅炉房平面布置图及标明与有关建筑距离的图纸、锅炉水处理方案及设备的出厂技术资料,锅炉持证人员证件或培训计划。
五、办理程序
1、申报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2、受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派员到现场查看锅炉房具体位置,符合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锅炉房报建审批。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号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22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