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核,办理锅炉使用证。
三、办理依据
《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四、办理条件:
1、锅炉产品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等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齐全;
2、有锅炉安装质量证明书、监检报告书;
3、有司炉、水质化验人员操作证书或复印件;
4、在用锅炉还需锅炉定期检验报告。
五、办理程序
1、申领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2、受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7个工作日内办妥使用证。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点、联系电话、邮政编号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22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