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锅炉安装程序

 

 
      

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三、办理依据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四、办理条件:

(一)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广东省锅炉安装申报表》一式五份;

2、安装单位安装资格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

3、锅炉出厂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

4、锅炉安装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文件;

5、《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6、锅炉安装合同。

(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

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申报表》一式五份;

2、《锅炉制造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

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5、《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将上述申办资料报市质技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2、受理部门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装批复。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号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221

传真:0668-279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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