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三、办理依据
1、《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
2、《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3、《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定》
四、办理条件:
(一)蒸汽锅炉、有机热载体锅炉:
1、《广东省锅炉安装申报表》一式五份;
2、安装单位安装资格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
3、锅炉出厂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
4、锅炉安装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文件;
5、《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6、锅炉安装合同。
(二)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
1、《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申报表》一式五份;
2、《锅炉制造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
3、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的出厂质量证明书;
4、小型和常压热水锅炉安装施工方案;
5、《广东省锅炉安装现场作业人员审批表》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五、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将上述申办资料报市质技监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2、受理部门对申办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装批复。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号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22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