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二、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对申报的技术资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批复意见。
三、办理依据
《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四、办理条件:
1、《压力容器安装申报表》一式四份;
2、安装单位安装资格许可证正本或复印件(对于液化石油气储罐的安装,应有消防、市政管理部门的审查批复意见);
3、压力容器出厂质量证明书、监检证书、图纸等技术资料;
4、压力容器安装施工方案及施工工艺文件;
5、压力容器安装合同。
五、办理程序
1、申办单位将上述申报资料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科;
2、受理部门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安装批复。
六、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号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1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22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