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名牌产品办理程序

 

 
      

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办理职责

负责组织受理本市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审查申请材料。

三、办理依据

1、《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号令)

2、《广东省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试行)》

四、办理程序

1、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每年第一季度公布开展广东省名牌产品评价工作的产品目录及受理广东省名牌产品申请的开始和截止日期。

2、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自愿的原则下,可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领取申请表。

3、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两份),并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相关的有效资料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4、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市有关部门进行初评,形成推荐意见,并统一报送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

5、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组织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名单及其申请材料分送相应的专业委员会。

6、专业委员会按照评价细则对申请产品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向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提交广东省名牌产品建议。

7、广东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秘书处将专业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汇总分析后,提交全体委员会审议确定初选名单,并将初选名单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并在一定期限内征求社会意见。

8、经过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的名单再次提交广东省战略推进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确定并公布。

9、以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的名义授予"广东省名牌产品"称号,颁发广东省名牌产品证书及奖牌(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三年)。

五、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六、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9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061

传真:0668-279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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