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科
二、办理职责
受理企业生产许可证咨询申请,交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受理后,报国家质检总局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公室统一组织审查发证。
三、办理依据
1、国务院《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试行条例》
2、国家质检总局《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四、办理程序
1、生产《许可证产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企业到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事大厅或质量科领取申请表及生产条件检查表。
2、企业如实填写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生产条件检查表(一式一份)。
3、企业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一式四份)、生产条件检查表(一式一份)及申请表要求附带的资料交给市质监局质量科。
4、市局对申请材料初步核对后,报送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5、省质监局受理后,由省质监局或审查部组织对企业生产条件进行审查并现场抽封样品。
6、企业将封存的样品送达指定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7、审查部对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并将合格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报送全国许可证办公室。
8、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对企业名单和相关材料进行审定。
9、全国许可证办公室向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证书(证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
五、收费项目
国家物价管理部门核准的生产许可证收费项目:
1、生产许可证审查费2200元/证,在申请被受理后15天内向指定的银行缴交;
2、产品检验费由企业向检验机构交纳;
3、公告费400元/证,在国家质检总局办理公告时缴交。
4、同一次审查每增加一个申证单元增收440元。
六、办理时间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七、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址: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楼办事大厅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06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