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审批,并委托计量标准考评员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0)
四、办理范围
企、事业部门及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设置的最高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计量标准经计量检定合格;
⑵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⑶具有持证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⑷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⑴《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无效);
⑵《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复查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补充分析)。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证书》到期六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六、办理期限
考核(复查)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每项200元,复查收费为每项60元,证书费每证10元。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办理结果
每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合格,向被考核机构发放计量标准证书一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不合格,退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份。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161
传真:0668-2796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