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标准考核(复查)

 

 
      

一、办理部门

茂名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科

二、办理职责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受理、审批,并委托计量标准考评员进行计量标准考核。

三、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

3、《计量标准考核办法》;

4、《计量标准考核规范》(JJF1033-2000)

四、办理范围

企、事业部门及计量器具制造(修理)企业设置的最高计量标准。

五、办理条件

1、办理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⑴计量标准经计量检定合格;

⑵具有正常工作所需要的环境条件;

⑶具有持证的保存、维护、使用人员;

⑷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

2、申请考核(复查)应递交的资料

⑴《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式二份,复印无效);

⑵《建立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一份,复查时可根据需要对其进行补充分析)。

3、计量标准复查

各有关单位应在《计量标准证书》到期六个月前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到期复查申请;逾期按新申请考核办理。

六、办理期限

考核(复查)从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发证,如有整改,时限顺延。

七、收费标准及依据

1、收费标准:计量标准考核收费每项200元,复查收费为每项60元,证书费每证10元。

2、依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家物价局和财政部发布的《计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八、办理结果

每项计量标准考核(复查)合格,向被考核机构发放计量标准证书一份;计量标准考核(复查)不合格,退回《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表》一份。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十、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161

传真:0668-279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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