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规定,凡制造或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必须办理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一、申请办理程序:
1、申请单位应提交以下文件资料
⑴申请单位合法地位的证明文件;
⑵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申请书(复查申请应在许可证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交,一式两份);
⑶计量标准考核、计量检定人员考核证明文件;
⑷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或样机试验合格证书;
⑸产品质量标准和检定规程(检定方法);
⑹质量管理和计量管理文件。
2、考核评审
在接受申请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初审,符合要求的由我局组织评审员现场考核,现场考核一般不超过二天。
3、审核颁证
现场考核后十个工作日内对考核合格的单位颁证,考核不合格企业,限期三个月内整改,整改完毕重新进行现场考核。
二、收费标准:
⑴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书: 10元/每证(公报费按实际支出收取)
⑵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100元/型号
⑶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考核: 80元/型号
三、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1:30
下午:2:30~5:30
四、办理地点、邮编、电话
地点:茂名市高水路鲤鱼岭六号大院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大楼10楼
邮编:525000
电话:0668-2796161
传真:0668-2796068